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试点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要求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积极开展试点。改革覆盖面积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全过程(还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终端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还包括类似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根本性工程;覆盖面积行政许可等审核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展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通报》提及统一审核流程。优化审核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区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还包括项目审核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准、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还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等。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还包括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查证实和施工许可证核准等。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还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5.其他行政许可、牵涉到安全性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划入涉及阶段办理或与涉及阶段分段前进。大力推广并联审核。每个审核阶段确认一家联合部门,实施一家联合、并联审核、限时办结,由联合部门组织协调涉及部门严苛按照限定版时间已完成审核。
《通报》提及,(要)精简审核环节。拆分审核事项。由同一部门实行的管理内容相似或者归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核事项,不应统合为一个审核事项。实行牵头勘验、牵头测绘、牵头审图、牵头竣工验收等。
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划归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部门仍然展开技术审查。实行以政府出售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申请与施工许可证拆分办理。
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施限时牵头竣工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竣工验收标准,统一开具竣工验收意见。对于竣工验收牵涉到的测量工作,实施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分享。改变管理方式。
对于需要用征询涉及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核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时悉数展开设计方案审查,由均须部门征询涉及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仍然对设计方案展开分开审查。实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约能源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通报》提及完备审核体系。
实施一张蓝图专责项目实行。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一个窗口获取综合服务。一张表单统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核运营。
明确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三方面,增强监督管理。《通报》明确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贯彻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敦促指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工作,正式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备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试点地区要根据本通报编成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成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制订时间表、路线图,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前进,并于2018年6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希望改革创新,改革中牵涉到突破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许可。
反对试点地区在立法权缩范围内先行先试,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研究推展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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